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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遴选全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2 点击量: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促进我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和辐射一批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规模化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全面提升我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全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目的

依据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能力提升工作指引》,发挥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在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基础上,加快全省中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构建我省中药材种植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新模式,推进我省中药产业“生产集约化、品质标准化、管理专业化、服务体系化、市场多元化”发展。

二、遴选范围及数量

在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清单的基础上,遴选出10个具有我省秦药和道地药材种殖、加工科技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能力强的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以委托任务的形式进行重点建设。

三、遴选原则和条件

(一)推荐遴选的示范基地拥有稳定、长期的科技示范场地,进行“秦药”和陕产道地药材技术引进、开发和集成,并有一定的示范规模。示范基地内生产经营企业、农业合作社具有三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和盈利能力,药用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其中单品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推广面积不低于2000亩;野生资源抚育面积不低于500亩,推广示范面积不低于3000亩;珍稀濒危药材育苗或种植基地面积不低于30亩。

(二)突出“秦药”和陕产道地药材等区域药用植物优势特色,将示范基地建设与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考虑,对于已经纳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的基地,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认定和支持;

(三)示范基地内必须具有创新创业实体,包括中药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构建“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发挥药用植物资源优势,完善产业体系,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我省中药品牌;

(四)引导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管理和成果等各类创新要素向示范基地聚集,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开展科技创业、科技咨询、科技培训,建立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周边辐射与推广应用。

(五)示范基地要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人以上的技术团队,且能够长期驻扎示范基地从事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培训与服务等工作。

(六)示范基地要形成一套中药材管理、种植、加工、质量控制等标准体系,并积极和陕西省中药质量溯源体系建立对接,形成陕西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桥头堡。示范基地和当地乡村振兴结合的可以优先考虑。

四、遴选程序和时间

(一)市县申报。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会同科技部门部门进行遴选推荐,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清单单位予以优先推荐。

(二)专家评审。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遴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审。

(三)遴选确定。经专家评审初步确定入选后,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科学技术厅联合进行审定和挂牌。

五、有关事项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处,电子材料发送2586318258@qq.com。未尽事宜,敬请联系: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产业处:汪奕璇,电话:029-8962989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路112号北楼403省中医药管理局,邮编:7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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